【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四部门《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134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省内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外省籍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外省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报材料报送及时间截点

1.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的《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1),并提供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附件3,请仔细阅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必须是中国银行卡且账户名必须为本人)。学生个人材料装订顺序为: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第一页),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最后一页)。

2.学院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加盖学院公章的《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年)》(见附件3,明细表排序顺序为先专业后姓氏,不能更改格式,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学生个人材料的名单顺序需和明细表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即日起至4月2日前完成。

(二)招就处完成工作及时间截点

1.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学校审定;

2.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名单公示(学校就业网公示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及时将材料上报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就业局进行复审;

4.对最终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及时与安顺市就业局、安顺市财政局对接。力争求职补贴于毕业生离校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足额发放。

6.完成时间:4月2日至6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

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是毕业生精准帮扶的一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积极申报,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

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要接受全校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于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滕飞龙 赵 虎

咨询电话:0851-33834650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

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发:各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320 印发

OA系统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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