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顺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安市人社通〔2016〕122号

西秀区委组织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6年,全市计划组织至少24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市直有关部门75名,各县(区)165名,县(区)具体为:西秀区30名、平坝区20名、普定县20名、镇宁自治县20名、关岭自治县20名、紫云自治县20名、经济技术开发区20名、黄果树管委会10名、龙宫管委会5名,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实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以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各县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加强与留用率较高的企事业单位联系,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加强政策保障,千方百计运用好就业见习这一就业帮扶托底制度。

    (一)各县区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原则上确定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00元,二类区每月1500元,三类区每月14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2016年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6月28日前报市“引导办”(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及《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将于7月上旬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顺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市直部门就业见习工作安排

    1、报名。市直部门于7月20日至2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由市“引导办”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市级报名点设在市“引导办”(安顺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大楼107办公室)。

    各县区报名时间及地点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岗位对接。8月15日前,市“引导办”结合市直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等形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及派遣。8月31日前,市“引导办”组织市级见习计划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通过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引导办”统一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单位。

    4、见习生的接收。见习生持市“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0日内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及办理保险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引导办”备案。

    四、2016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工作安排

    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2016年招募见习人员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和流程。

    (一)属地管理与属级管理相结合。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招募人员等工作由县级“引导办”负责,就业见习补助、保险费及招募费等原则上由市级人社部门进行保障,资格认证、考核等工作由省“引导办”负责。

    (二)招募人员。各见习基地完成岗位征集和信息发布后,由本级“引导办”按照见习报名、岗位对接、体检、派遣、接收等工作流程指导见习基地完成人员招募,并将《2016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4)于10月25日前报市“引导办”备案。

    五、2016年省级见习基地遴选工作安排

    (一)申报数量。对照省级见习基地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分别推荐1—2家见习单位报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从中筛选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候选单位报省,省人社厅将从各市(州)推荐的候选单位中筛选3家认定为省级见习基地。

    (二)申报对象。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引联发〔2011〕1号)文件及《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的要求,且社会责任感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见习质量高、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原则上每年能够持续提供50个以上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在20%以上的见习单位作为申报重点。

    (三)申报材料。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5)、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报认定程序。采取见习单位自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后,于9月15日前报市级人社部门,报经省审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六、2016年市级见习基地遴选工作安排

    (一)申报数量。对照市级见习基地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1—2家见习单位作为市级见习基地候选单位报市人社局。

    (二)申报对象。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引联发〔2011〕1号)文件及《安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附件6)的要求,原则上每年能够持续提供20个以上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在20%以上的见习单位作为申报重点。

    (三)申报材料。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供《安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7)、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报认定程序。采取见习单位自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后,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安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七、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本级“引导办”备案。本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8)(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同级“引导办”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9)、《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10)、《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1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以及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三)加强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各县区“引导办”要加大对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于管理不规范、不能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未按要求接收毕业生的见习基地进行调整和更换。各县区还要加强对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管,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应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引导办”可参照本通知,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级就业见习工作。

    (二)各县区“引导办”和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须于每季度末的20号前分别填报本季度《2016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12)、《见习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3),第四季度末20号前同时报送本年度见习工作总结。各见习基地填写的《见习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表》交由本县区“引导办”统一报市“引导办”。

 

    附件:1.《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

          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6.《安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

          7.《安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8.《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9.《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10.《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1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12.《2016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13.《见习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表》

          14.《2016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附件1-14请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桂艳;联系电话:33526374;电子邮箱:25595483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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