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帮助困难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根据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研读黔人社厅发﹝2015﹞156号文件,掌握文件对发放对象、发放程序等具体规定,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将好事办好。
二、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1、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以下简称“招就处”)将相关文件及时在学校就业服务网上发布。
2、各学院将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班级QQ群、学院网页等途径及时传达到本学院2015届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
三、工作安排
(一)受助对象(共五类,详见附件)
1.本省籍2015届就业困难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①省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②省内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③父母(单方)或本人残疾;④在校期间有重大变故和灾难并经民政部门盖章认可的毕业生;
2.外省籍低保家庭
⑤外省籍低保家庭毕业生,仅限此类可以申请。
(二)补贴金额
500元/人,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招就处审核、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于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获批毕业生手中。
四、4月22至4月30日各学院须完成的工作
1、求职补贴信息传递与发布。
2、对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的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详见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附件3)。
①省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请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能证明享受人与毕业生本人的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的复印件;
②省内获助学贷款的学生:为方便学生,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以班为单位统一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本人有助学贷款的证明);
③父母(单方)或本人残疾的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的复印件;如父母双方(单方)有残疾的,除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外,另需提供能证明享受人与毕业生本人的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的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有重大变故和灾难的毕业生:毕业生在校期间有重大变故和灾难(如在校期间父母去世、家庭重大自然灾害等)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
⑤外省籍低保家庭毕业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能证明享受人与毕业生本人的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的复印件。
除以上各类别的个性材料之外,所有五类申请求职补贴的困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生证复印件、③账户必须是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只复印有卡号的一面)。④毕业生本人填写《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详见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附件1)。
3、对申请求职困难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条件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学院材料的报送
(1)将加盖学院印章的《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73661632@qq.com)
(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按明细表顺序理好,整理顺序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签注“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和查验人姓名及日期后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3)各学院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名单及公示结果)。
以上材料须于4月30日前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
五、5月1日至5月15日招就处须完成的工作
1、招就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送交的全部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
2、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学校校园各公示栏及就业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851-32214752)。
3、招就处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安顺市就业局反馈。
六、5月16日至6月底招就处须完成的工作
1、派专人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
2、做好补贴资金的接收准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3、派专人将签领记录表上报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2、务必广泛宣传。各学院要通过有效渠道将本通知传达覆盖至全部毕业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了解该项政策,并积极申请补贴,避免因为时间原因耽误求职补贴的申领。
3、务必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避免虚报冒领不诚信的情况出现。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滕飞龙 杨四英
联系电话:0851-32214752
附件: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