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86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在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享受条件的毕业生要求全部申报,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条件申报。
(一)省内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所需资金通过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保障。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报材料报送及时间截点(10月23日前完成)。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1年度)》(附件1)同时提供他有关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2提供的目录清单提供资料)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我校统一要求学生提供用户名为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个人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学生申请材料(最上)、身份证复印件(第二页)、银行卡复印件(第三页)+其他材料(最下),学生所提供的材料中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要求清晰。
(2)各学院需按申请类别(困难类型)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1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个人资料和附件3的名单要求一一对应。因学生的数据需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比对,请务必确保附件3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准确。
(3)各学院各学院需对本学院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名单公示(名单顺序亦需按申请类别排列)。
学生个人资料和各学院报送资料(公示名单和附件3)均要求一式一份。学生申报的最迟时限为10月23日,逾期不再接受学生申报。再次提醒各学院务必勿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务必确保符合多个条件的学生只能以一种名义申报。
(二)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和材料(11月2日到12月中旬)
(1)学校招就处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学校招就处提供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公示情况、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学校《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1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等。
(3)报账和银行代发,学校力争于12月中旬前通过农行代发到学生指定农行卡上。
(4)资料存档备案。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院校,由招就处负责装订存档,同时建立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
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是毕业生精准帮扶的一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
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要接受全校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于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飞龙刘治菊
咨询电话:0851-33834650
二〇
校属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86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在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享受条件的毕业生要求全部申报,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条件申报。
(一)省内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所需资金通过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保障。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报材料报送及时间截点(10月23日前完成)。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1年度)》(附件1)同时提供他有关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2提供的目录清单提供资料)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我校统一要求学生提供用户名为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个人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学生申请材料(最上)、身份证复印件(第二页)、银行卡复印件(第三页)+其他材料(最下),学生所提供的材料中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要求清晰。
(2)各学院需按申请类别(困难类型)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1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个人资料和附件3的名单要求一一对应。因学生的数据需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比对,请务必确保附件3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准确。
(3)各学院各学院需对本学院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名单公示(名单顺序亦需按申请类别排列)。
学生个人资料和各学院报送资料(公示名单和附件3)均要求一式一份。学生申报的最迟时限为10月23日,逾期不再接受学生申报。再次提醒各学院务必勿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务必确保符合多个条件的学生只能以一种名义申报。
(二)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和材料(11月2日到12月中旬)
(1)学校招就处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学校招就处提供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公示情况、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学校《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1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等。
(3)报账和银行代发,学校力争于12月中旬前通过农行代发到学生指定农行卡上。
(4)资料存档备案。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院校,由招就处负责装订存档,同时建立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
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是毕业生精准帮扶的一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
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要接受全校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于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飞龙刘治菊
咨询电话:0851-33834650
二〇二〇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