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作者: 时间:2022-09-22 点击数:

高校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的:为了促进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学⽣就业的补贴。

1、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校毕业⽣、普通⾼等学校全⽇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校毕业⽣。

2、补贴标准:⼀次性每⼈给予800元的求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所需资料:本⼈⾝份证复印件;个⼈银⾏账号;相关群体的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校毕业⽣,提供本⼈申报时正属于最低⽣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普通⾼等学校全⽇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校毕业⽣提供⼤学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

4、补贴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员向所在学校申请,各⾼校对学⽣的申请材料进⾏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员名单在校园内公⽰七天。公⽰⽆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年城乡低保家庭⾼校毕业⽣求职补贴申请明细》、《年城乡低保家庭⾼校毕业⽣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请材料。

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数和每⼈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校下达补贴资⾦⽀出预算。

由各⾼校向学⽣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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