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作者: 时间:2022-09-14 点击数: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政策1.“两个80%”政策。 第一个“80%”,即每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名额,其中80%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调剂安排到乡镇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工作时限至少3年,第一年到村工作,第二年回到乡镇机关岗位,3年以后可以参加县以上机关人员选调或遴选。第二个“80%”,即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每年需要补充人员,其中80%原则上要从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或选调。

2.原基层就业项目定向招录政策。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考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左右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招聘。

3.基层津贴政策。自2013年起,对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不含城关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工作年限累计满25年退休的人员,退休费比例提高5%,提高后不超过原工资的100%。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产业发展项目,各地、各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的方式,优先予以支持。

3.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规定办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三、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3.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3个15万元”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信贷支持。

2.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生活补贴。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见习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2.税收政策。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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