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3个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作者: 时间:2022-10-26 点击数:

增加岗位供给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2022年、2023年继续稳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省内外培训机构,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提升招聘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接受现场指导。

切实维护就业权益,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完善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云南省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能云南”行动,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对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对在乡镇村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奖补支持;对在乡镇村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的创业园区,根据毕业生稳定经营时间,按照每个创业者1-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加大就业帮扶。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还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个人创业最高可以申请贷款20万元,扩大覆盖范围,继续支持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10类重点群体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都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明确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可以申请贷款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可以申请1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以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支持力度,简化申办程序,鼓励各地建立网上申办,提高贷款办理效率。鼓励各地逐步放宽反担保条件,降低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提高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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