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3 点击数:

各县(市)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州设岗县(市)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黔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持续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步提升全州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养。

二、细化职责分工。州级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黔南州“特岗计划”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设岗县(市)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岗县(市)按照州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本县(市)具体招聘方案、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县(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加强与同级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县(市)党委编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县(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其他非必要支出,统筹年度中的新增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增量,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地教育局制定“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设岗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尽快启动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岗县(市)“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州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市)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州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市)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设岗县(市)要按照《方案》认真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并于5月24日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黔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工作方案.zip

                   


                            黔南州教育局      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https://www.qiannan.gov.cn/zwgk/zdlygk/jyxx/jsgz/202405/t20240522_84669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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