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具体选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县户籍(生源)以及在罗甸生活满3年以上县外户籍(生源)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0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选聘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截至2024年8月31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选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开选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公告》及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斛兴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my.chsi.com.cn)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非罗甸户籍需到现居住社区开具满三年居住证明及报考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房屋租赁协议、就业合同、购房合同、配偶为罗甸户籍等其中一项佐证资料);

⑥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须持所在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

⑦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由选聘工作组人员现场对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若需委托报名的,须将上述报名材料交给被委托人到现场报名提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笔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笔试、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斛兴街道党工委行文,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结合选聘岗位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空缺岗位由罗甸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管理考核

确定选聘为我县社区工作者的,由斛兴街道办事处按照《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在选聘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关系。申请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斛兴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

十、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十一、其他事项

1.在选聘各环节,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选聘工作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4-4801707(斛兴街道办事处)

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

附件1: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x



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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