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
招聘
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
兴仁
市户籍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4.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1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4.曾被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
兴仁
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投递到指定邮箱(1911389583@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
3.联系人:何礼青,电话:15585928293。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同时投递到指定邮箱:
3.报名条件4到11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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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1.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人员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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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现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标准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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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
兴仁
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
兴仁
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zkzp/202412/t20241206_86311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