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企业服务的“蓄水池”人才, 在聘用期内, 按下列方式落实相关待遇。
(一) 保留全额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编制身份。
(二) 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对入池人员进行岗位聘用, 给予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 (不含超绩效工资) , 按规定为入池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三) 用人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向人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企业奖励。
(四) 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 用人企业依法为入池人才缴纳工伤保险, 入池人才出现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按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非因公 (工) 死亡的, 由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和用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三方协议相应条款执行。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蓄水池”人才, 同等享受所服务单位在职人员相关事业人员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热线:96567-0)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