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09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安顺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就业促进机制,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补齐就业服务短板,推进全市就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宏观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7900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7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宏观调控手段,加强财政、投资、消费、产业等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围绕“两城三基地”建设,支持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强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有效投资规模。积极发展共享经济和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就业的新增长点,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存量,统筹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稳定公共岗位招录(聘)规模;稳定和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稳定科研助理、订单班招聘规模。按规定做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积极开发乡村振兴类、劳动保障类、医疗卫生类、养老服务类、社会工作类、司法协理类以及高校科研类等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三)扩大市场化岗位供给。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市场化岗位供给,促进就业增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等,通过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岗位扩大就业。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落实产业优惠(扶持)政策,结合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业需求,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健全就业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就业导向,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开展就业统计监测,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失业状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开展分析,提出应对建议。(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援企稳岗扩岗政策。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政策,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落实普惠小微贷款等支持举措,对中小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办、安顺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劳务输出对接协调机制,持续办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积极推广“头雁”引领就业模式,加大“安心干”等平台推广应用。加强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整合就业资源,建劳务品牌,拓宽劳务市场,深化劳动力用工对接,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农业经营流通市场主体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支持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完善公益岗位帮扶体系,统筹用好以工代赈资金和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落实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持续实施“雁归兴安”返乡人员创业专项行动,鼓励引导有技能、有资金、有经验的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到2025年累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18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常态化就业信息服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基层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在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建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开展职业认知促进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见习实践和技能培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就业空间,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确保每年8月底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0%,确保年底实名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税务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八)促进灵活就业和发展新就业形态。打造升级社区、特色街区、双拥一条街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统计监测、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掌握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就业情况。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行业部门等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按规定兑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建好用好“安心工坊”,促进不能外出就业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九)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采取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实现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的服务活动,实施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残疾人或配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促进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实施“锦绣计划”。积极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不得存在性别歧视,要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的服务,提前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引导其主动登记求职,共同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精准掌握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按照需求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促进就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代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 

四、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兼并等形式开展合作,畅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性就业服务导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一站式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支持以“安心干”等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形成人力资源产业联盟,共享“安心干”等平台成果、共促“安心干”等平台发展。促进市内人力资源企业合作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合作互助,市场共育、利益共享,合力把“安心干”等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深入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融合发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监管手段,营造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市县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推广“人社+村(居)”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村(居、社区),2024年底,每个县(区)建一个线上或线下零工市场,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移民局)

(十五)创建就业服务示范社区。开展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强化示范引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5万元。建立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评估机制,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点建设,对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成效较好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对接,分别在广州市设立市县劳务协作站,共建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引进广州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市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与浙江、江苏、宁夏等安顺籍人员务工集中的省份加强人力资源协作,互设劳务协作站点和共建劳务合作基地,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

(十七)强化就业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赋能,用好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平台资源,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高效传输、无时空限制等优势,使城市就业服务资源与农村地区共享,实现高质量服务城乡全覆盖。全力用好“安心干”等平台,帮助群众提升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尽最大努力促进群众增收。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八)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持续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人社局长进校园”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需要,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服务。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二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每年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效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用工行为。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常态化开展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巡查。加强督促调度,提升“六项制度”落实率。严格执法,确保办案效能和质量,并督促指导县(区)严格依法办理劳动保障执法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履行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要履职尽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文件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强化就业监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录入劳动力和岗位信息,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为加强形势研判、规避潜在风险,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区)要加强就业和人力资源风险预测研判,每季度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形势分析,提出应对建议。(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四)开展考核激励。围绕就业目标任务,建立考核制度,加强评估监测,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适时开展就业政策执行、重点任务落实和重要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检查,按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区县的表扬激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五)强化督导宣传。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积极宣传就业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选树就业服务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工作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强化舆论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安顺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一)稳定公共部门岗位。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限制,扩大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评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积极落实增人增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在事业单位招聘中,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

(四)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支持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高校科研助理招聘及高职院校“订单班”就业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五)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将我市市内高校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公室、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政策服务专项落实行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按月将企业新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相应补贴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支持组织举办创业创新赛事,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

(八)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领导班子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将开发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集中走访对接用人单位,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落实《安顺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推动培育创客文化,打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各方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确保不断取得创新创业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三、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优化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十)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开设面向青年的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引导青年积极参加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推荐行业内不少于5家优质单位提供高质量见习示范岗位。全市每年计划募集100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三)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部门按职能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安心干”平台等渠道动态发布。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分类开展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招商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专项招聘活动。拓宽对外就业帮扶渠道。与贵阳、广州、东部发达城市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建立劳务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组织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进校园、进企业,讲形势、送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专项政策。创新政策推介方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应登尽登,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级分类,精准帮扶,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十六)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组织高校、服务机构、党员干部对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四、加大职业指导力度, 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七)强化职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高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通过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晋升职称。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鼓励支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十八)推进职业认知促进项目。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求职能力实训营、一对一职业指导、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毕业生职业感知。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引导毕业生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巧,激发职业潜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十九)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工作协同,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简化就业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流程,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十)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市农民工就业创业

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持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保持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稳定

(一)加强对外劳务协作。与对口协作地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加强劳务协作对接,充分发挥“安心干”等平台和劳务协作工作站功能作用,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创新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等招聘方式,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强化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做好返乡人员就业跟踪服务。持续做好粤黔协作“一县一企”“一县多企”稳岗就业基地认定,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培育创建劳务品牌。着眼劳务品牌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经营服务模式等,结合本市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搭建展示交流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本市劳务品牌,多渠道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到2025年底,每个县(区)培育1个劳务品牌、1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和3个技能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搭建转移输出平台。积极做好广州市、台州市及银川市劳务协作分站建设和维护,与安顺籍农民工外出务工集中地人社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一批新的劳务协作工作站,做好劳务协作站标准体系化建设,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岗位推介、信息发布和劳动维权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四)积极兑现就业补贴。培育和认定一批“头雁”“安心专员”引领农民工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组织农民工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二、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航空产业集群、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和各类市级产业融合项目,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开发岗位促进就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支持乡镇、村集体经济多元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工程项目,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20%。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扩大就业容量。乡村振兴资金中至少10%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比20%以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稳定开发基层管护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体和本地农民工就近就业。发挥好零工市场作用,做好求职招工信息对接,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移民局)

(七)政策扶持促进就业。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服务质量提升

(八)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利用好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集中高峰期,及时摸清返乡人员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保障农民工有序返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九)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做好失业农民工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宣传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推广应用“安心干”等平台,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扎实提升技能水平

(十)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推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推进产训结合,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十一)加大协作培训力度。积极与安顺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协作,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积极推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落地落实。同时,积极与协作地开展“南粤家政”“广东技工”“粤菜师傅”技能培训,打响技能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五、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质量

(十二)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全面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通过落地龙头企业吸纳、帮扶项目以工代赈、灵活新就业形态拓展等方式,帮助当地脱贫人口就近就业。加强情况摸排,动态了解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外出务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积极开展脱贫人口信息比对,及时更新就业数据,做好防返贫监测。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零工市场、就业帮扶车间、劳务协作工作站,通过落地龙头企业吸纳、帮扶项目以工代赈、灵活新就业形态拓展等方式帮助搬迁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十三)强化重点帮扶县就业支持。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项目安排上加大对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的就业支持。支持帮助建立“零工市场”“零工就业驿站”及劳务协作工作站,利用“安心干”等平台帮助开展岗位归集和招聘活动,援建新的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十四)强化政策托底安置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政策托底安置就业。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在岗位管理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强化困难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遭遇临时急难的农民工,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顺市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

(一)及时开展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采集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信息,确认为失业状态的,及时进行失业登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失业登记全覆盖。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对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失业登记全国统一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和贵州就业帮APP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仍有求职需求的,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三)推进失业登记协同办理。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1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申请,并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按月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转介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实现精准服务、主动服务、协同服务。通过“贵州社保”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多种渠道,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办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依法依规经办业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常态化核查比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

(五)强化失业人员精准服务

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台账,精准掌握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情况,提供精准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促进再就业;聚焦重点就业群体,精准匹配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项目制培训并提升培训成效;实施稳岗跟踪服务,了解再就业情况并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以提高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落实精细化就业援助

1.建立分级分类制度。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四级三类”。四级为:登记失业1个月及以内为短期失业;登记失业1个月-6个月(含6个月)为中短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一12个月(含12个月)为中长期失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为长期失业。三类为: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分级服务制度。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企业有关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坚持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对补贴期满后未及时实现就业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七)打造零工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市场就建设到哪里,服务就保障到哪里”的工作思路,遵循统筹推进、合理布局、灵活高效、优化服务的原则,聚焦“零工就业创业、群众日常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灵活用工”三方需求,按照“四统一原则”,设置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候休息等功能区,提供饮水、充电、急救药箱等设备设施,全力做好零工市场建设,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起始年限从初次享受补贴年限开始计算。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相关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强化劳动保障法治宣传和执法服务,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畅通维权渠道,推动政策法规知晓度更高、企业用工更规范,及时纠正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公平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十)落实失业人员创业贷款支持。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融资等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自主创业及合伙经营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3次的贷款扶持。有条件的县(区)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

(十一)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围绕“低成本一站式孵化服务+免费场地+一次性奖补”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入驻,提供成本低、服务优的孵化载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在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落实金融优惠鼓励创业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只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对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有条件的县(区)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健全安顺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优化完善就业服务平台

(一)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按照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就业创业群体较为集中片区、乡(镇、街道)、易地搬迁安置区、村(居、社区)实现“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全覆盖,提供集政策咨询、培训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形成以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县乡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8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安心驿站”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示范引领、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在各县(区)分别建设1个以上“零工市场·安心驿站”,并逐步在乡(镇、街道)建设零工就业驿站。对创建省级示范性零工市场补助奖励100万元,对创建市级示范性零工市场补助奖励50万元、创建市级示范性“零工市场·安心驿站”补助奖励10万元、创建县级示范性“零工市场·安心驿站”补助奖励5万元、创建市级示范性“安心专员·头雁服务站”补助奖励4万元、创建县级“安心专员·头雁服务站”补助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指导,配齐服务人员力量,统筹优化现有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登记、政策补贴、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统筹用好用活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公益性岗位等现有人力资源,将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至少保证1-2个人社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宣传、职业介绍、信息推送等基本服务,切实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在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窗口,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将就业服务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范畴,引导就业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结合社区机构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定,充分发挥社区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培育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以“安心干”平台为依托,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市内人力资源企业合作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合作互助,市场共育、利益共享,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合力把“安心干”劳务输出品牌做大做强,共同助力城乡群众就业增收。持续落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省内省外相结合,多元化开展联合招聘活动,为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条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多种人力资源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五)拓宽有组织劳务输出渠道。加强劳务经纪人、“头雁”培育和驻外协作站(点)、“安心干”平台建设,发挥“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劳务协作体系作用,搭建劳务输出平台,打造“安心干”、“紫云蔬菜工”等一批劳务输出品牌。发挥驻外协作站(点)作用,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和议价能力。引进东部地区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到我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人力资源输出基地,共同促进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就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与对口协作地对接,争取赴穗就业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开展稳岗拓岗活动,拓宽劳务协作领域;开展项目化、清单化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实习见习、开设广东“技工班”等方式,开展一批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引导广州市技工院校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与管理人员互派学习指导等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七)加强务工人员信息就业比对。加强与省外和省内安顺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进行就业信息共享和比对,依托劳动力信息系统适时更新外出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运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劳动维权、稳岗就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八)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针对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以及市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和就业跟踪服务清单,动态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继续抓好规上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工作模式,在用工招聘、政策兑现、技能培训等方面全力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解决企业“招工难”和群众“就业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九)提升线上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用好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整合安顺市人事人才网、“安顺人社”微信公众号、“安心干”等线上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求职、零工服务、培训登记、业务办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可视化数字化就业创业线上平台,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作用,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万元以下家庭人口和收入不升反降人员,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制定就业帮扶措施,引导转移就业并实时更新就业状态。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功能,对突发严重困难等造成收入下降达到预警线人员及时预警提示,建立就业帮扶台账,通过“一户一策”方式提供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收入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全力促进人岗相匹配。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本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要企业等岗位信息,充实、提升贵州公共招聘网、“安心干”等平台岗位数量和质量,形成全市招聘岗位、求职人员、劳动力等相关基础数据全量集中,实现失业人员、求职人员岗位自动匹配、自动推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线上匹配、线下服务、直播带岗、劳务输出、就业跟踪等全方位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就业服务方式

(十二)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就业创业事项服务标准,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事服务流程,建立“覆盖全域、便捷高效、服务标准”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提升服务便民化水平。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头雁”作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业跟踪服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定期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提升培训多元化能力。通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社区”的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不同类型、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评价有机结合,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安顺技工培训劳务品牌打造,增强劳动者稳定就业、转换岗位的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基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夯实就业服务保障

(十五)做好重点群体分级服务。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健全完善全口径劳动力数据库,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就业清单,加强日常走访摸排动态更新,及时对失业人员开展帮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1311”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做好线下招聘活动。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面向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技能)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定期发布公共招聘服务活动清单,确保市本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区)每月至少开展2次招聘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素质。整合社区工作者、村支两委成员、人社服务专员等力量,充实优化就业公共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开展优秀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和机构评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创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升全市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专家、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职能,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团队,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活动,市本级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县级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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