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作者: 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目  录

个人篇

一、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一次性交通补助(三类人员)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八、自主创业补贴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十二、其他劳动者技能提升补贴

十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十四、失业保险金

企业篇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六、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八、就业见习补贴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一、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十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十三、短平快培训 

十四、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十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服务热线 

安顺市、县(区)就业局服务热线 

“安心干”平台搜索岗位操作手册 

个人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6.登记失业的脱贫劳动力及易地搬迁劳动力;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8.零就业家庭成员;9.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申请流程: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同时必须标明补贴期限或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申报对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脱贫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聘用。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主要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7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对象: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7类毕业生

申报流程:根据省级每年统一安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一次性交通补助(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坚持群众自主申报,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给予标准为500元/人·年的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以上两种补助不能重复申领。

申报对象: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

申报流程: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

申报对象: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请。申请材料情况:(一)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3.补贴申请表。(二)由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1.包(租)车合同;2.费用票据;3.补贴申报表;4.花名册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户籍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八、自主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创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主要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创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基本身份类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赁产生的付款证明材料、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等,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1.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3.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5.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累计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含)以上的,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申报流程(一)自助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贵州人社”APP(仅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根据提示自助办理。(二)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它银行卡)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劳动者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其它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书(仅限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申领)一年内,可申请初级工(五级)66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依工种300-600元、拖拉机驾驶证600元、机动车驾驶证(C证)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B证及以上)1500元。

申报对象: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申报流程:1.企业职工。由企业申请的,企业需提交《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证书直补申请表》、《安顺市企业证书直补花名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人员企业六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并承诺未收取职工培训费,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受理,按规定标准补贴企业。由企业职工申请的,须经所在企业确认培训成本由个人支付,并提交《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证书直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企业六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所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均为审核原件并退回留存复印件。下同)。

2.符合条件劳动者。符合条件劳动者提供《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证书直补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提供)。

办理期限:及时办理,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主要内容: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申报对象:①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16-24岁失业青年。

申报流程: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十四、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月数根据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01元/人•月。

申报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申报流程:线上线下渠道均可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1.线上申领。

(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2)微信小程序搜索贵州人社,登录后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录“贵州人社”→“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3)通过手机下载“贵州人社”APP,登录后申领失业保险金。(苹果手机暂不能下载“贵州人社”APP)。

登录“贵州人社”APP→“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2.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及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他银行卡)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业篇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证明;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

六、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到机构对公账户,需要资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5.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6.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8.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9.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申请。

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十一、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报对象: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十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报对象: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徒名册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十三、短平快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最长3天),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人/天。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短平快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十四、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申报对象: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1.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十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4.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5.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十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2%降为0.7%,个人费率从1%降为0.3%。

申报对象:参保企业。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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