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筑人才发〔20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重点产业人才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经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四条 《需求目录》是兑现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据,引进人才申领相关人才政策,其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条件应符合《需求目录》相应岗位要求。对经认定符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可适当降低申领条件。
第五条 《需求目录》编制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第六条 《需求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重点产业企业紧缺急需岗位未列入《需求目录》的,经申报、审核后纳入《需求目录》。
第七条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经审核发布、属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的需求信息,纳入《需求目录》。
第八条 《需求目录》通过贵阳人才网(https://www.gyrc.cn)和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发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筑人社通〔2023〕55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