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人才探亲休假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筑人才发〔202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持有D类及以上筑才卡且年度登记合格的人才,父母、配偶、子女未随迁且两地分居的,每年可凭票据实报销其本人不超过2次的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以及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每人不超过2次来筑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乘坐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限于以下之一: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公路汽车营运票单。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按当日所乘坐车次“报销标准”核对金额,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六条 人才报销探亲休假交通补贴为常年受理,即到即办。人才探亲休假交通费用由个人先行垫资支付,应在探亲返程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人才报销探亲休假交通补贴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册原件;
(二)需报销的探亲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原件)。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的筑才卡或个人储蓄卡账户。
人才属贵安新区的由贵安新区受理审核。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人才探亲休假交通补贴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人才属贵安新区的,从贵安新区人开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贵阳贵安人才探亲休假补贴实施细则》(筑人社通〔2023〕55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