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院等办学点: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0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4届在籍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享受条件的毕业生要求全部申报,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条件申报。
(一)省内毕业生(符合以下七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特别说明,凡是以“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的同学,务必确保本人家庭是城镇户籍并且在人社部门进行过失业登记及通过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
(二)外省籍毕业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23日至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提交申请后,用户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
(二)学校初审(10月23日至10月31日)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单位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人社部门复核(10月23日至11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服务—求职创业补贴”模块,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校。
(四)学校公示(11月27日前)
复核结束后,学校应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月20日前)
安顺市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
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是毕业生精准就业帮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请符合条件的一定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务必不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今年申报为网络申报,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相关数据库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
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要接受全校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于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虎 滕飞龙
咨询电话:0851-33834650
附件1: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