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自治州)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黔就业创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有关安排和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8月底,贵州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2023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整合用好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按月将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申报创新创业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可对本校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奖相当奖项),并在黔落地的项目可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无偿资助。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培训、就业见习政策。支持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顶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毕节市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强化与广东省等东部地区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继续举办粤黔协作“广汽班”“雪松班”“广酒班”“黄埔班”。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聘)
(四)挖掘公共部门岗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聘)规模,其中,2023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8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0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00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0000人。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2023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600人、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000人。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23年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六)建立岗位动态归集和发布机制。加强岗位调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职能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贵州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动态发布。(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国企专场招聘。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广泛征集、发布全省国有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多渠道招聘宣传、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系列活动。各地要以“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为主题,对接高校岗位需求,开展重点招商企业和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加密招聘活动频次,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人博会系列引才活动。举办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全年发布人才需求不少于2万人。组织在黔央企以及省外知名央企国企来黔参加人博会,走进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开展省校合作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活动、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每天‘职’等你来”等系列活动,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十)加强职业指导。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职业指导服务站),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推动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职场开放日,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感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公共服务进校园。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开展院校结对就业服务活动,每个市(州)选取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人社局长、就业局长结对帮扶,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公布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加强部门衔接,确保档案安全有序转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实名制服务。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提早公布服务渠道,6月底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或服务公告。运用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结对帮扶。(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十三)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毕业去向登记,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要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留黔行动顺利实施。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汇总工作情况,各市(州)每月3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